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中国《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会可在5种情况下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