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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公司法务 2022-08-10 16:04 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 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继民律师

李继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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