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涉外离婚程序中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08 10:40 标签: 离婚 程序 办理 协议 携带 材料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