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军人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待业军人获得了政治审批之后,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待业军人仍是军人,和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一样,获得了政治审批之后,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其离婚受法律特殊保护,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审批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通过了政治审批之后,应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三)出具证件和证明资料需要出具的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婚姻介绍信)。婚姻介绍信由所在部队作出。具体程序如下:打印一份结婚报告,到政工机关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盖好公章,政审函调,部队开出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婚姻登记,军人带上个人身份证和婚姻介绍信,另一方带上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结婚证。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带齐法律所需证件支付费用之后,便可结婚登记。政审考核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