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复员费应该怎么样分割
军婚对于复员费的分割取决于双方结婚的年限。根据法律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均分。
所谓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