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遗失物是否应该适用于善意取得遗失物醒来都不是善意取得的一种善意取得只是在类似物品的销售场所里以正常价格购买换句话说,你没有理由怀疑你取得这个物品的时候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的才叫善意取得如果这个东西是你捡来的,那么你应该知道这肯定是别人丢的必然是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要么你别捡,要么你捡了之后交公否则就不是善意取得,相反是非法侵占如果对方知道是你捡走的,你拒不归还,且物品价值较大,那么你就构成了非法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