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财物对方捡到不归还的,可以报警处理的。不归还遗失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那么涉嫌侵占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由此可见,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寻找失主或者交到公安机关处理,如果遗失物被别人捡到不归还的,那么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022-08-09 17:17
拾到他人丢失、遗失的财物后,如果拒不归还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占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拾到物品不归还失主的,属于违法。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所捡到的物品金额巨大,价值达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8-10 14:12
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022-08-09 10:06
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2-27 15:32
捡到别人遗失物品不归还的,此物品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给失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
2022-10-28 14:21
公章遗失后,法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在公章丢失地的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出示生效的登报文件,申请重新刻制公章。经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可到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公章。然后联系开户行,并出具公司公函,填写申请书,更换新印签。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