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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20-08-11 06:31 标签: 离婚 女方 行使 探视权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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