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婚姻家庭
2020-08-1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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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法院
认可
法院不认可的自书遗嘱有以下情形:1、伪造的遗嘱无效;2、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遗嘱无效;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5、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