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不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虽然遗嘱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有效法律文件,但仅凭遗嘱并不能直接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遗嘱只有本人签字是不足以确认其有效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对于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明确了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见证人的数量、代书人的身份、签名以及时间标注等。
遗嘱是可以附带抚养条件的。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个子女或其他人作为抚养人,并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抚养至成年、提供教育等),只有当这些条件被满足时,遗嘱中的遗产才会被继承或遗赠给该子女或其他人。如果抚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嘱人可以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取消其继承权或遗赠权等。
夫妻共写一份遗嘱,有签字,并且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公证机关所审查认可的遗嘱在特定情况之下皆可被撤销推翻。
婚内遗嘱不需要配偶签字。
日记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准确日期、且无相反证据的,可以作为遗嘱。
遗嘱指定继承人效力是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在继承开始后继承遗嘱人的遗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中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写入遗嘱的,但是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不能写入遗嘱。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宅基地的房产不能继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