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那么是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在特定约束条件下,尤其在以下情况中,遗嘱指定监护具有合规性: 在父母作为被监护人时,他们有权通过遗嘱形式来指定监护人。此种监护程序通常被称为遗嘱监护,意即由父母通过遗嘱的形式选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行使照护义务。
只要老人生前亲自撰写的遗嘱具备了法定的要件,同时遗嘱所涉及到的财产也属于其个人合法所有,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法律规定,在继承活动正式启动以后,遗嘱的执行者将担任遗产管理职务;如果在此过程中并无遗嘱执行人存在,那么各继承人都应尽速选出一位合适的遗产管理者; 然而,若各位继承人未能进行这一程序,则各方将会在继承职责上共同承担这份任务。
遗嘱的订立,原则上并无强制要求亲属进行签署确认。
遗产公证方面,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在遗嘱中自主表明是否允许其父母继承。
对于遗嘱存有争议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未果,则可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进行调解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无须办理公证手续的合法遗嘱,只需满足相应法定生效条件即可生效。由于遗嘱作为一种独力法律行为,只需做出真意表达并具备有效性,便无需公证便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享有形式上的遗嘱,那么就能够取得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