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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解决权

婚姻家庭 2020-08-13 17:17 标签: 夫妻 财产 平等 解决
关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的内容如下: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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