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伤残补助金能分割吗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费用归个人所有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以受害人的健康为代价的,应专属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夫妻身份也不能共享,何况这些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往往是受害一方将来生活的基本保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将被分割更是不妥,那也是不人道的嘛
2、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姻无关,系个人的劳动或其他合法收入,婚姻的另一方未做贡献,双方未结婚也不负婚姻义务,因此,其财产利益也不应共有嘛
3、专用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专用”这个词义较广,一般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对于价值较大的虽是一方专用如金银首饰、贵重手表甚至轿车等,应根据家庭收入的状况来具体确定,一应一概而定这一点需等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归其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二条、十八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则归一方所有这是立遗嘱人、赠与人处分财产所有权的应有之义,依民法意思自治原则,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