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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要如何取证

婚姻家庭 2020-08-14 15:55 标签: 家庭 暴力 离婚 诉讼中 取证
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取证:
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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