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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多年和父母不来往,继承老人的房屋不给他能吗

婚姻家庭 2020-08-15 02:18 标签: 儿子 父母 来往 继承 老人 房屋
不可以的。《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看完这个规定,我们就明白了,丧失继承权需要具备非常严重的前提条件,不能仅仅因为多年不来往而剥夺对方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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