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8条中提到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这里提到的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
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
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
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
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