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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起诉权利

婚姻家庭 2020-08-15 15:32 标签: 当事人 享有 起诉 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
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1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二审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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