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完娘家的嫁妆还能不能要回有哪些法律规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彩礼退还协议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xx年xx月x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xx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xx元整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xx元整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xx元整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xx元整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