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离婚损害赔偿怎样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以下内容提出: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有对自己进行家庭暴力或者有跟他人同居的行为的一些证据,并且自己主动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