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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怎么界定有过错

婚姻家庭 2020-08-16 17:30 标签: 离婚 损害赔偿 法院 界定 过错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界定: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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