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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

婚姻家庭 2022-08-23 14:26 标签: 离婚 精神损害 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是:
1、婚外性行为。
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第三者插足等。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
3、侵害配偶生育权。
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如有侵害,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4、不承担家庭义务。
不承担同居义务、生育义务、监护子女义务、扶养扶助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覃海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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