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离婚诉讼期间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尽管丈夫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依然是夫妻关系。
因此,妻子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要求丈夫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