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官: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