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要求

婚姻家庭 2020-08-20 04:14 标签: 离婚 损害赔偿 适用 要求
离婚当事人中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方具有法定过错的行为所谓有过错的行为,就是《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
(1)重婚它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即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前者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严重破坏了家庭社会的稳定,违背了婚姻家庭法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严重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和利益鉴于实践中大量的重婚表现为事实上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应当从实质意义上认定,而不能仅从形式意义上认定不能把后婚是否登记作为认定重婚的唯一标准只要其存在实质意义上重婚的婚姻关系,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就应认定其重婚行为已经构成

①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我们已经不在承认和保护未经登记的婚姻,既未经登记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但对于无效婚姻亦不影响其重婚的认定认定其重婚主要是基于对一夫一妻制度的保护,而非对违法婚姻的保护如果仅以婚姻是否有效作为认定重婚的根据,则势必会放纵重婚的行为,削弱对重婚的打击力度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