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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感情不和

婚姻家庭 2020-07-23 04:33 标签: 离婚 官司 感情不和
夫妻感情不和达到离婚条件中的“感情确已破裂”条件的,就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必须有以下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能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另一方面要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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