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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军官证掉了,如何领结婚证,其他材料都齐全了的

婚姻家庭 2020-07-22 03:29 标签: 军人 军官证 结婚证 材料 齐全
依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婚姻登记条例》,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军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双方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本(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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