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 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 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
2022-08-31 10:47
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一)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二)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22-08-26 15:28
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2-09-05 16:51
2022-08-22 09:01
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8-22 09:45
能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军人夫妻两方也是能够到民政局解决离婚的。如果诉讼,首先应当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军人对军人提议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条第2款限定:“离婚诉讼两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之间进行选择。
二、军人对非军人提议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限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议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条第1款限定:“非军人对军人提议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这里的“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条限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四、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议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限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中,现役军人另一半注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限定,现役军人的另一半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认可,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犯错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限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犯错”,能够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限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限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