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申诉
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申诉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说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不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