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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交警队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 2020-07-25 23:52 标签: 非机动车 相撞 交警队 处理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根据上面规定结合实际操作在认定书作出后五日内放车,除非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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