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证遗嘱的步骤步骤是什么?要在那里获得?
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