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6个月拘役能否监外执行
我们都知道,拘役是刑事处罚当中主刑的一种,虽然强度没有有期徒刑那么大,但是也会留下案底,对犯罪分子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很多人想知道,拘役可不可以监外执行呢?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综上,判处6个月拘役是可以监外执行的,但是需要满足法律允许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