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非法集资案中嫌疑人转移财产
财产的所有人是有权处置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所有财产是合法的,转移私有财产是不会构成非法转移财产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转移婚内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