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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辩护 2020-07-31 20:45 标签: 解除 取保候审 决定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预字第号
我局正在侦查的___案,因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日算起。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____的监督交纳保证金____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局印)
本决定书已收到(已于_年_月_日_时向我宣布)。
被取保候审人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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