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方在国外工作没有回来,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方不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前面已予以阐述,由婚姻登记地法院受理;而男方是否中途回国,与受理管辖法院没有关系。若想在女方即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只有两种可能:1)婚姻登记地在女方住所地;2)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4、按楼主的说法,男方是不同意离婚的,而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就一个准则“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具体参见婚姻法第32条的几种情形,重点坚持“男方离开国内无法照顾家庭成员为理由,且感情已经没有调和的可能性”;而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受理后,也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楼主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