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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延长理由

刑事辩护 2020-08-01 17:53 标签: 诉讼 时效 中止 延长 理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采取措施让自己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以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进而相当于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是充分保障和实现自己权利的有效措施。
1、商请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补充签订还款协议。以重新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延长了即将届满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重新对账。优点是不易打草惊蛇,不留痕迹,又可以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
3、召开清欠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视同重新确认诉讼时效,既不影响关系,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4、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增加了义务主体和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5、由第三方陪同找债务人提出偿还欠款的要求,并由第三方给予证明。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留存催要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催偿债务时发生的车票、宿费发票、信函、邮件等证据,由此证明始终在主张相关权利。
7、力求由债务人垫付清欠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结算时可以从还款中扣除,这也是诉讼时效延长的有效方式。
8、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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