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取保解除法条是什么,根据是什么,是刑诉法79条

刑事辩护 2020-08-02 19:40 标签: 取保 解除 法条 根据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二款说明了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会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及时解除其强制性措施,也会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扩展资料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