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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伤情加重评残可另行诉讼吗?

刑事辩护 2020-08-04 13:43 标签: 判决 伤情 加重 另行 诉讼
一、可以重新起诉,再次要求赔偿。
  赔偿后病情发生恶化,如果还是由于交通事故所致而无其他原因,那么因病情恶化造成的损失还应由肇事方承担,伤残等级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就伤残赔偿金差额予以求偿。
  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与原来的伤情,不属于同一事实,属于新情况,对于发生了伤残等级变化,完全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支持。
二、举证责任:伤情加重的事实是由原来的交通事故造成。
  重新主张伤残赔偿金,必须承担上述的举证责任。除了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的差额外,还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物质损失。
三、对于后续治疗费部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19条的规定也可以得到支持。
  第十九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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