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不服一审判决,受害人可以扛述吗
依刑事诉讼法第227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及第229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若您对民事部分不服的,您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若您对刑事部分不服的,您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