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2025-05-29 15:59
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时间规定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
(2)对第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提出。
2024-08-05 14:55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处理标准:
1、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包括不服刑事一审判决和不服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前者不服刑事判决,后者本质上不服民事赔偿。被害人无权上诉刑事判决,只有被告人才有权上诉;
2、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有权抗诉,要求法院纠正;
3、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024-09-02 14:0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接到一审判决的第二天起,可以在10天内提起抗诉;检察院不服一审裁定的,在接到一审裁定的第二天起,可以在5天内提起抗诉;如果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随时都可以向自己的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没有时间的限制。
2025-03-28 11:06
刑事案件抗诉期限规定是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025-05-24 10:44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的,有权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称为申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