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身想收养一名小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要走哪些程序吗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收养法规定了北京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