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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犯罪未遂

刑事辩护 2020-08-08 20:01 标签: 不属于 犯罪 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以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没有具备犯罪未遂的特征均不属于犯罪未遂。
另外,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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