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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重特大标准

刑事辩护 2020-08-09 04:15 标签: 滥用 职权 标准
构成滥用职权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
(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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