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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数额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9-29 14:20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第一、造成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财产直接损失,或五十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二、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或不满二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三、合计二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杨念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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