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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污染环境罪刑事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0 11:51 标签: 德州 污染 环境 刑事 构成 要件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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