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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的客体要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6-07-24 09:59 标签: 要件 客体 环境污染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姚雪梅律师

姚雪梅律师

新疆金仕成(昌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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