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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该如何区分?

刑事辩护 2020-08-10 21:22 标签: 北京市 看守所 贪污罪 既遂 未遂 标准 应该 区分
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账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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