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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贩卖毒品罪名认识错误的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1 06:31 标签: 贩卖 毒品 罪名 认识 错误 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的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抵消欠款的行为,实际上也是销售毒品,应该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甲对其所触犯的罪名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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