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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刑事辩护 2020-08-11 14:12 标签: 德州 生产 销售 符合 安全 标准 产品 刑事 立案 如何
德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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