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下列行为是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行为人生产了侵权产品但没有进行销售的,没有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因此不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仅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将侵权产品没收,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问题找投诉的部门如下:1、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2、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3、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反映投诉,进行维权。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哪些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法律分析:商品商标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产品外包装可以申请专利。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
如遇有哄骗老年人购物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类方式进行维权处理: 首先是向互联网警方报案,同时也可向涉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投诉,提出相关异议;此外,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向相关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揭发,请求协助处理;同时,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求公众宣传和舆论监督;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起到实质性效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等渠道进行维权。 作为子女,若发现亲人在上当受骗后,应妥善保存所有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票及产品凭证,并尽快联系当事公司,提出退款诉求。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后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商家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标准如下,如果商家提供的一些商品或者一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要根据消费者的具体要求,对消费者造成的相应损失,要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赔偿金额是不足五百元的,就需要赔偿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