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明知是毒品
刑事辩护
2020-08-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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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明知
毒品
具有下列景象之
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说的,能够确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依据证明确属被欺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查看站点查看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别人带着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照实申报,在其带着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2)以伪报、躲藏、假装等蒙蔽手法,躲避海关、边防等查看,在其带着、运送、邮递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查看时,有逃跑、丢掉带着物品或许躲避、抵抗查看等行为,在其带着或许丢掉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4)体内或许贴身隐秘处躲藏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酬劳为别人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
(6)选用高度隐蔽的方法带着、运送物品,从中抄获毒品的。
(7)选用高度隐蔽的方法交代物品,显着违反合法物品惯常交代方法,从中抄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成心绕开查看站点,在其带着、运送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9)以虚伪身份或许地址处理邮寄手续,在其邮寄的物品中抄获毒品的。
(10)有其他依据足以确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一条第八款,私、贩卖、运输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