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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老板该怎样量刑

刑事辩护 2020-08-11 22:31 标签: 组织 卖淫 老板 该怎样 量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玉992?12?11法发)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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